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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5-15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度助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市经济信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秉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形成了《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起草过程

一是汇集政策。印发征集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函,汇集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市级部门相关政策措施20余条。

二是学习借鉴。认真研究广东、江苏、四川等省份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形成初稿。在政策汇集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明确我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重点,研究形成初稿。

四是征求意见。征求市级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总体原则,注重聚焦主题、优化集成、务实管用、放大效应从三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其中信贷融资6条、直接融资5条、多元融资4条。从政策类别看,新提出4条(其中涉及资金3条),新优化提升6条。

(一)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方面,提出6条政策措施。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行力度。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将贴息范围由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将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门槛由1000万元降到100万元三是释放不动产融资潜能,优化完善“抵押增值贷款”政策措施,纳入商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体系在市级层面统一推进四是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推广不需要核心企业确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五是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适当提高制造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制造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3个百分点。六是强化转贷续贷帮扶,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探索开展跨行转贷试点。

(二)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提出5条政策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企业股改挂牌、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挂牌上市三是持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企业再融资、并购交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OTC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四是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围绕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谋划组建重庆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制胜、质量制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五是实施股权投资激励,鼓励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融的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在拓展多元金融渠道方面,提出4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广融资租赁产品,支持制造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二是用好保费补贴政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三是强化保险资金支持,推动全国险资入渝余额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四是发挥担保增信作用,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引导制造业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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