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重庆市气象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细则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此,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起草了《安全管理办法》,以加强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安全管理。
二、起草过程
前期多次召集中国汽研、招商车研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国网电动、绿色能源公司、特来电、万充新能源、奥动新能源、易易新能源等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等高校以及相关领域安全管理专家讨论,参照北京、广州等省市做法,形成了《安全管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充换电运营企业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最新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检查与整改、监管职责分工、附则等七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部分。一是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的依据;二是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的定义;三是明确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归属。
(二)投资建设管理部分。一是明确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对设置在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配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场所及附近的充换电场站,明确其产权单位应满足的要求。
(三)运行维护管理部分。一是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在充换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应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企业级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三是充换电设施终止运营的,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应向电网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四是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运行维护管理;五是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部分。一是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二是充换电场站发生安全事故后,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三是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是充换电场站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应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五)检查与整改部分。一是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自检方案,明确检查步骤、频次和具体内容;二是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三是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六)监管职责分工部分。一是明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电网企业等单位的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
(七)附则部分。一是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确定辖区内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及实施细则;二是明确《安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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